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Proxies for Attendance at Shareholder Meeting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7 日
第 15 條
本會或本會指定之機構得隨時要求徵求人、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受託代
理人或相關人員提出取得之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或派
員檢查委託書之取得情形,徵求人、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受託代理人或
相關人員不得拒絕或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