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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Proxies for Attendance at Shareholder Meeting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7 日
第 18 條
委託書之委任人得於股東會後七日內,向公開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查閱該委託書之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