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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Proxies for Attendance at Shareholder Meeting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7 日
第 2 條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之委託書,其格式內容應包括填表須知、股
東委託行使事項及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基本資料等項目,並於寄發
或以電子文件傳送股東會召集通知時同時附送股東。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用紙,以公司印發者為限;公司寄
發或以電子文件傳送委託書用紙予所有股東,應於同日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