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Proxies for Attendance at Shareholder Meetings of Public Companies
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增訂之第 23-3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七日 施行。
依本規則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前條規定所為徵求及非 屬徵求之相關書面文件須簽名或蓋章者,不適用電子簽章法第五條第一項 至第三項及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