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Proxies for Attendance at Shareholder Meeting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2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17 日
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增訂之第 23-3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七日
施行。
第 23-3 條
依本規則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前條規定所為徵求及非
屬徵求之相關書面文件須簽名或蓋章者,不適用電子簽章法第五條第一項
至第三項及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