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Overseas Securities by Issu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29 日
第 29 條
發行人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海外股票,或以已發行股份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
者,應依案件性質分別檢具發行海外股票申報書(附表十二至附表十三)
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