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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7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24 日
1.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七日修正第 6  點條文之附表七,自一百十二年十一
  月十日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七日修正第 6  條條文及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八;
  刪除第 6  點條文之附表十,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實施。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2 條
二  本公司審查認購 (售) 權證上市申請案件,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
    悉依本作業程序辦理,審查作業各有關規定依據之條文如有變更,依
    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