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1.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七日修正第 6 點條文之附表七,自一百十二年十一 月十日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七日修正第 6 條條文及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八; 刪除第 6 點條文之附表十,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實施。
二 本公司審查認購 (售) 權證上市申請案件,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 悉依本作業程序辦理,審查作業各有關規定依據之條文如有變更,依 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