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Establishing Information Security Inspection Mechanisms for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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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資產分類與控制(CC-14000,半年查核)
(1) 資訊資產應列有清冊,清冊並應加以維護。
(2) 應訂有資訊分級並作標示處理之相關規範。(適用網際網路下單證
      券商,不適用語音下單及傳統下單之證券商)
(3) 公司應對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訊系統完成資訊系統分級,資訊系統
      等級應至少區分核心與非核心系統,每年應至少檢視一次資訊系統
      分級妥適性。(111 年 1  月底生效)
(4) 公司應對資訊資產之資料與文件的保存期限進行規範,並於保存期
      限到期後進行刪除與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