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 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