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參考範例 

Sample Template for XXX Co., Ltd. Rules of Procedure for Board of Directors Mee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13 條
(表決一)
主席對於董事會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
論,提付表決。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表決時,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者,視為通過
。如經主席徵詢而有異議者,即應提付表決。
表決方式由主席就下列各款規定擇一行之,但出席者有異議時,應徵求多
數之意見決定之:
一、舉手表決或投票器表決。
二、唱名表決。
三、投票表決。
四、公司自行選用之表決。
前二項所稱出席董事全體不包括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