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Directions for the Conduct of Wealth Management Busines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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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證券商訂定財富管理業務人員之人事管理辦法,內容至少應包括人
      員之資格條件、專業訓練與資格、職業道德規範、薪資獎酬及考核
      制度等。
    為提昇財富管理業務從業人員之素質,證券商應持續進行人員之教
      育訓練,並依各項作業程序規範訂定業務人員標準作業程序,提供
      予業務人員,以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