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Directions for the Conduct of Wealth Management Busines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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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證券商訂定客戶資料運用、保密及客戶意見反映處理程序,其內容
      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客戶資料運用、維護之範圍及層級,防範客戶資料外流等不當運
        用之控管機制。
  (二)受理客戶意見、申訴之管道,調查、回應及處理客戶意見、申訴
        之作業程序。主管並應定期督導客戶申訴案件之處理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