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Directions for the Conduct of Wealth Management Busines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7 日
19
十九、證券商應依各項作業程序與機制,訂定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
      核制度。內部稽核部門或法令遵循部門應定期審核各項規則內容,
      確保符合法令規定及加強查核本項業務執行情形,以控管作業、交
      易程序符合內部規範及法令規定。
      內部稽核部門應對瞭解客戶之評估作業、客戶投資額度與範圍之合
      適性及洗錢防制等作業執行情形加強查核,檢討相關控管及機制建
      置成效。
      證券商申請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設置專責之內部稽核
      人員至少一人。
      前項內部稽核,得同時擔任財富管理業務及證券業務之內部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