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Directions for the Conduct of Wealth Management Busines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7 日
20
二十、證券商應依各項作業程序與機制,訂定相關風險管理制度,並就所
      提供商品或服務分析及監控相關風險,採取適當之因應措施。
    證券商執行前開因應措施時應注意避免損及客戶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