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英
Directions for the Conduct of Wealth Management Business by Securities Firms
二十七、證券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 定辦理扣繳並填發扣繳憑單。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得向客戶收取費用,其費率由證券商 與客戶約定之。 證券商依前二項規定扣除稅捐及相關費用後發還客戶之款項,其 撥轉方式準用前點第三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