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Custody and Investment of Funds by Securities Firms on Behalf of Customers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於受理客戶申請時,應審查 客戶已開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交易之證券款項劃撥帳戶,始得同意與其 簽訂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款項契約書後辦理本項業務。 前項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契約書範本,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擬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