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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上市公司買回臺灣存託憑證辦法(100.10.27訂定)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Repurchase of 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s by Secondary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第二上市
第 7 條
第二上市公司買回臺灣存託憑證數量每累積達已發行臺灣存託憑證總數百
分之二或買回臺灣存託憑證致在外流通單位數不足一千二百萬個單位者,
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買回之日期、數量及價格於本公司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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