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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上市公司買回臺灣存託憑證辦法(100.10.27訂定)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Repurchase of 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s by Secondary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第二上市
第 8 條
第二上市公司買回臺灣存託憑證,應經由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電腦自動交
易系統為之,並不得以鉅額交易、零股交易、標購、參與拍賣、盤後定價
交易之方式買回其臺灣存託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