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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淨值相關額度控管作業要點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Control of Margin Purchase and Short Sale Limits Relative to the Net Worth of Securities Firms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信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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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證券商於六個月內超過本作業要點所訂淨值相關之額度逾三次者,本
    公司即通知其改善,並對其發生違規之部門負責人為左列之處理:
    累計達四次者:通知該公司對該部門負責人予以警告。
    累計達五次以上者:暫停該部門負責人執行業務一個月。
    違規次數過多或情節嚴重者,本公司得對其總經理、違規之部門負責
    人及經辦人員另行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