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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指數投資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Listing of Exchange Traded No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4-1 條
本公司於受理指數投資證券之標的指數備查函申請案時,應由證券商於申
報發行該指數投資證券前,檢附下列書件予本公司備查:
一、指數投資證券商品開發團隊資歷簡介。
二、標的指數之介紹及其授權契約。
三、規劃架構:
(一)期初最低之發行金額。
(二)規劃發行指數投資證券上市掛牌之時程。
(三)指數投資證券商品設計與申購、賣回及贖回程序。
(四)指數投資證券避險操作策略及風險管理措施。
四、行銷推廣計畫。
五、其他經本公司要求提供之文件。
前項資料如有疏漏,本公司得請證券商提供補充資料及說明;書件齊備者
,本公司即出具備查函並副陳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