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擔任進修機構之授課講師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
業務、商務、法務、會計、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發展),或內部控
制制度、財務報告責任等相關科目一年以上教學經驗者。
(二)擔任上市櫃公司公司治理主管或具相關職務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於國內外研究所研習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
務、商務、法務、會計、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發展),或內部控制
制度、財務報告責任等相關科系獲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四)於證券、期貨、銀行、保險等金融主管機關擔任主管職或具三年以
上工作經驗者。
(五)具國內、外會計師、法官、檢察官及律師考試及格證書或國際內部
稽核師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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