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網路安全防護參考指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9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11 條
(網路設備日誌)
一、組織應留存網路設備日誌,遵循內部備份規範,並定期檢視以確保可
    用性。日誌應至少保留六個月,供留存備查。
二、網路設備日誌應予以保護以防止未經授權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