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07 日
第 26 條
證券商與客戶議價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成交者,應製發買賣成交紀錄予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