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07 日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主管機關:係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外國債券:係指本國人或外國人於我國境外發行之外幣債券。
三、特定外國債券:係指不足債券發行人發行辦法所載最小交易面額之外
    國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