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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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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附件附表
歷史沿革
第 33 條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應依當地法令或交易市場慣例辦 理交易及履行交割義務,並應依稅務法規辦理相關稅務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