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內容:廢止財政部七十九年九月四日台財融字第七九○二九九六四四號函及九十 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三二○○○六一五號令。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台北市 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 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 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第一至六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