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74)台財證(二)字第 428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4 年 06 月 13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86 條 (057.04.30)
  • 要  旨:
    投資人在證券經紀商之總分公司分別開戶有關受託買賣規定之釋示

    主    旨:同一人得在同一證券經紀商之總分公司分別開戶,惟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
              時,應以受託所在地為準掣作有關買賣證券憑證及完成一應手續,復請查
              照。
    說    明:復貴公會74.06.04 (74) 證商公字第一五○號函。
    資料來源:
    金融業務法規輯要 (下冊) (79年3月版) 第 1502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