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證券融資限額
主 旨:為配合當前證券市場發展需要,有關融資戶之融資限額,業經中央銀行同 意如說明二,業經中央銀行同意如說明二,請查照辦理。說 明:一 依據中央銀行七十九年十月九日 (79) 台央業字第七八五號函。 二 自即日起,第一級融資戶之限額由現行每戶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提高 為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第二級融資戶之限額由現行每戶新台幣三百 萬元提高為新台幣六百萬元,但每種股票之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 二百五十萬元。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79 年 12 月號 第 73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