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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79)台財證(二)字第 2104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9 年 10 月 11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61 條 (077.01.29)
  • 要  旨:
    調整證券融資限額
    

    主    旨:為配合當前證券市場發展需要,有關融資戶之融資限額,業經中央銀行同
              意如說明二,業經中央銀行同意如說明二,請查照辦理。
    說    明:一  依據中央銀行七十九年十月九日 (79) 台央業字第七八五號函。
              二  自即日起,第一級融資戶之限額由現行每戶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提高
                  為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第二級融資戶之限額由現行每戶新台幣三百
                  萬元提高為新台幣六百萬元,但每種股票之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
                  二百五十萬元。

    資料來源: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79 年 12 月號 第 73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