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茲核定自本 (元) 月七日起,調整得為融資融券交易股票之融資比率及融 券保證金成數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辦理。 說 明:一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暨中央銀行七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71 ) 台央業字第一四四一號及七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74) 台央業字第 一六三三號兩函辦理。 二 得為融資交易股票之融資比率調整為: ┌──────┬──────────┬─────┬────┐ │\ 股 類 │彰化銀行、第一銀行、│第一類股票│第二類股│ │成\ 票 別│華南銀行、中華開發、│除右列金融│票 │ │交收\ 種 │國泰人壽、中國商銀、│保險股外 │ │ │盤類 \ │新竹企銀、台北企銀、│ │ │ │別 \ │台南企銀、高雄票券、│ │ │ │ \│台中企銀、國際票券、│ │ │ │ │台東企銀。 │ │ │ ├──┬───┼──────────┼─────┼────┤ │ 每 │ 在 │ 百 │ 百 │ 百 │ │ │ 票 │ 分 │ 分 │ 分 │ │ 股 │ 面 │ 之 │ 之 │ 之 │ │ │ 金 │ 二 │ 二 │ 二 │ │ 市 │ 額 │ 十 │ 十 │ 十 │ │ │ 以 │ │ │ │ │ 場 │ 上 │ │ │ │ │ │ 者 │ │ │ │ │ 成 ├───┼──────────┼─────┼────┤ │ │ 在 │ 百 │ 百 │ 百 │ │ 交 │ 八 │ 分 │ 分 │ 分 │ │ │ 元 │ 之 │ 之 │ 之 │ │ 收 │ 以 │ 十 │ 十 │ 十 │ │ │ 上 │ │ │ │ │ 盤 │ 未 │ │ │ │ │ │ 達 │ │ │ │ │ 價 │ 十 │ │ │ │ │ │ 元 │ │ │ │ │ 格 │ 者 │ │ │ │ │ ├───┼──────────┼─────┼────┤ │ │ 在 │ 百 │ 百 │ │ │ │ 五 │ 分 │ 分 │ │ │ │ 元 │ 之 │ 之 │ │ │ │ 以 │ 零 │ 零 │ │ │ │ 上 │ │ │ │ │ │ 未 │ │ │ │ │ │ 達 │ │ │ │ │ │ 八 │ │ │ │ │ │ 元 │ │ │ │ │ │ 者 │ │ │ │ └──┴───┴──────────┴─────┴────┘ 三 得為融券交易股票之融券保證金成數調整為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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