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 (半年度、季) 財務報告公告申報 檢查表乙份,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說 明:一、本次增修正檢查表除申報書件項下有關財務報表須經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人員簽名或蓋章,並出具財務報告內容無虛偽 或隱匿之聲明,係自申報 94 年度財務報告起開始適用外,餘自申報 95 年第 1 季財務報告起開始適用。 二、上揭檢查表電子檔請逕自本會銀行局網站 (http://www.banking.gov .tw/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區) 下載。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 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會計師公會、台灣省會計師公會、 高雄市會計師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 (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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