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0)台財證(三)字第 4245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01 月 11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8、178 條 (077.01.29)
  • 要  旨:
    國際金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採用之美金對新台幣換算匯率,改
    採以我國外匯市場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計算日前一營業日之收盤匯率為準

    主    旨:貴公司計算所經理之「國際金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採用之美
              金對新台幣換算匯率,改採以我國外匯市場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計算日前
              一營業日之收盤匯率為準一案,准予備查,並請迅速公告,請查照。
    說    明:復貴  公司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七九) 國證字第三二七號函。

    資料來源: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法令彙編 (86年5月版)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