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為顧及證券商日常業務所需及避免發生流弊,經報奉 主管機關核 定,證券商總公司及各分公司庫存現金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限
主 旨:本公司為顧及證券商日常業務所需及避免發生流弊,經報奉 主管機關核 定,證券商總公司及各分公司庫存現金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限,請 查照 。說 明:報奉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82) 台財證 (二) 第四二五二七號函准予照辦。
證交資料 第 380 期 24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