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82)台證稽字第 2063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11 月 30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4 條 (077.01.29)
  • 要  旨:
    本公司為顧及證券商日常業務所需及避免發生流弊,經報奉  主管機關核
    定,證券商總公司及各分公司庫存現金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限

    主    旨:本公司為顧及證券商日常業務所需及避免發生流弊,經報奉  主管機關核
              定,證券商總公司及各分公司庫存現金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限,請  查照
              。
    說    明:報奉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82) 台財證 (二)
              第四二五二七號函准予照辦。

    資料來源:
    證交資料 第 380 期 24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