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4)台財證(四)字第 6186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12 月 05 日
相關法條: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 14 條 (084.07.05)
  • 要  旨: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及其結匯辦法」第十四條所稱本金,係指匯入款
    兌換後之新台幣

    主  旨:有關「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及其結匯辦法」第十四條所稱本金,係指匯
              入款兌換後之新台幣,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局八十四年十一月廿一日 (84) 台總匯字第二○五七號函。
              二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申請匯出投資本金,除依前揭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檢
                  具相關書件外,應另檢具淨匯入美元及新台幣金額資料。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 第 14 卷 1 期 93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7  月 5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