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內容:中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臺灣省長及台北市長之補選或罷免,本公司集 中交易市場休市,全體證券商當日停止營業,且當日應屆交割事務順延辦 理。 除前項所列公職人員之選舉、補選及罷免外之選罷日,本公司集中交易市 場均不休市,選罷區內之證券商是否營業,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宣布選舉區 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是否上班為準據,且選罷區內營業之證 券商其應屆交割事項應比照其他未停止上班地區證券商之期限辦理;選罷 區內不營業之證券商,其應行交割之款券均順延辦理,本公司並依下列原 則處理之,所有證券商不得提出異議。 1 款項部分: (1) 若其全體應收應付之款項相抵後屬應付餘額在三億元以下者,由本公 司代為墊付辦理交割。 (2) 若前項應付餘額在三億元以上者,其超過三億元之部分,由當日營業 且有應收交割款項之全體證券商,依其比率暫代為分攤,俟選舉投票 日過後歸還。 2 證券部分: (1) 由本公司通知集保公司以劃撥方式辦理交割;證券商待交割專戶餘額 不足時,有關證券之送存事宜,應依集保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2) 選罷區內證券商連續停止營業達二日以上者,其無法送存致待交割帳 戶存券不足部分之證券由本公司製發「證券支付憑單」交與買方證券 商暫代交割,並通知集保公司或本公司指定銀行將停止營業證券商同 一結算期應收之有價證券或交割代價等值部分暫緩撥付,並轉入本公 司帳戶作為擔保,該項擔保排除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一○九條第二項規 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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