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由標的證券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認購 (售) 權證,其募栠、發行與交易等 相關事項均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
主 旨:本部已依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核定:「非由標的證券發行公司所 發行之認購 (售) 權證,其募集、發行與交易等相關事項均應受我國證券 管理法令之規範。」請 查照。說 明:依財政部八十六年五月廿三日 (86) 台財證 (五) 第○三○三七號公告辦 理。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86 年 8 月號 第 6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