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型公債之釋示
主 旨:登錄型公債為政府公債之一種,屬證券交易法第六條所稱之有價證券,應 受證券交易法有關規定之規範,請 查照。說 明:一 依 貴署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台庫發字第八六一八五八九六○號函 辦理。 二 按證券交易法第六條已明文列示政府債券為證券交易法上所稱之有價 證券,而登錄型公債因屬政府債券之一種,自屬該法所稱之有價證券 ,應受該法有關規定之規範。
證券暨期貨管理 第 15 卷 8 期 90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