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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台財證(一)字第 10519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1 月 07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36、38 條 (086.05.07)
  • 要  旨:
    所詢公開發行公司以投資台灣高速鐵路為增資計畫項目,不符合本會八十
    七年十一月六日 (八七) 台財證 (一) 第八五三七四號函之意旨

    主    旨:所詢公開發行公司以投資台灣高速鐵路為增資計畫項目,不符合本會八十
              七年十一月六日 (八七) 台財證 (一) 第八五三七四號函之意旨,覆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公司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八七) 富證管發字第二三八六號
                  函。
              二  公開發行公司以投資台灣高速鐵路為增資計畫項目,應屬公司之轉投
                  資行為,與本會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 (八七) 台財證 (一) 第八五三
                  七四號函所稱增資計畫應用於國內擴充生產設備之意旨不符。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