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補充本會八十九年元月三日 (八九) 台財證 (一) 字第一○○一一六號函 規定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 明:一 上市、上櫃公司受捐贈或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票,依財務會計準則第 三十號公報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規定,列示於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 減項之庫藏股票帳面金額,免依首揭函令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二 另依本會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 (八九) 台財證 (六) 第六九九五○號 函之規定,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處理部分,延至會計年 度結束日在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含) 以後之財務報表始適用。 是以,上市、上櫃公司八十九年度及九十年度因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 票所認之長期股權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仍應依本會八十九年元月三 日 (八九) 台財證 (一) 字第一○○一一六號函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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