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詢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修正條文生效日期及股東質權設定疑義乙 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公司八十九年九月六日台證 (八九) 財字第八○○二六二號函 。 二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經行政院核定後, 本會將另函通知,至於 貴公司股東辦理質權設定予證券商以外之人 是否適法乙節,查上開條文係限制股份轉讓對象,尚未限制質權設定 對象,惟質權人未來拍賣質物滿足債權時,其轉讓對象仍應以證券商 為限。 三 請轉知 貴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辦理質權登記時,應告知當事人,俾 資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