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八十九) 年六月三十日起,上市有價證券買賣之最高融資比率調整為 百分之六十、上櫃股票買賣之最高融資比率調整為百分之四十,上市有價 證券及上櫃股票買賣之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調整為九成
主 旨:為因應當前證券市場發展需要,自本 (八十九) 年六月三十日起,將上市 有價證券買賣之最高融資比率由百分之五十調整為百分之六十、上櫃股票 買賣之最高融資比率由百分之三十調整為百分之四十,上市有價證券及上 櫃股票買賣之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由七成調整為九成,請查照,並轉知各 證券商辦理。說 明: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辦理。
證券暨期貨管理 第 18 卷 8 期 121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