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9)台財證(四)字第 0214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6 月 30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61 條 (086.05.07)
  • 要  旨:
    自 (八十九) 年六月三十日起,上市有價證券買賣之最高融資比率調整為
    百分之六十、上櫃股票買賣之最高融資比率調整為百分之四十,上市有價
    證券及上櫃股票買賣之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調整為九成

    主    旨:為因應當前證券市場發展需要,自本 (八十九) 年六月三十日起,將上市
              有價證券買賣之最高融資比率由百分之五十調整為百分之六十、上櫃股票
              買賣之最高融資比率由百分之三十調整為百分之四十,上市有價證券及上
              櫃股票買賣之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由七成調整為九成,請查照,並轉知各
              證券商辦理。
    說    明: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證券暨期貨管理 第 18 卷 8 期 121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