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9)台財證(四)字第 046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20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61 條 (089.07.19)
  • 要  旨:
    自 (八十九) 年十月二十日起,上市有價證券及上櫃股票買賣之最低融券
    保證金成數由九成調整為十二成
    

    主    旨:為因應當前證券市場發展需要,自本 (八十九) 年十月二十日起,將上市
              有價證券及上櫃股票買賣之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由九成調整為十二成 (百
              分之一百二十) ,請 查照辦理。
    說    明: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89 年 12 月號 第 77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