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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90)台財證(一)字第 00498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13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090.06.21)
  • 要  旨:
    有關股票發行溢價之資本公積轉增資限額之規定停止適用

    主    旨:「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條文修正案,業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發
              布施行,本會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七八) 台財證 (一) 第○一二七三
              號函,有關股票發行溢價之資本公積轉增資限額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
              用。

    資料來源:
    財政部公報 第 39 卷 1977 期 2794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78 年 6  月 21 日
      (78)台財證(一)字第 01273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