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股票發行溢價之資本公積轉增資限額之規定停止適用
主 旨:「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條文修正案,業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發 布施行,本會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七八) 台財證 (一) 第○一二七三 號函,有關股票發行溢價之資本公積轉增資限額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 用。
財政部公報 第 39 卷 1977 期 2794 頁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78 年 6 月 21 日 (78)台財證(一)字第 01273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