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九十年九月一日,簡化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營運情形之公告內 容
主 旨:各上市上櫃公司自九十年九月一日,得依說明所列事項簡化證券交易法第 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營運情形之公告內容。請 查照。說 明:各上市上櫃公司依前揭規定公告之營業額、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及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資料,得依附表內容簡化揭露,惟應註明上揭項目詳細資訊 已輸入股市觀測站,網址為 http://ww.tse.tw (上櫃公司則為 http:// www.otc.org.tw) ;另將股市觀測站之資料下載為書面資料併同報紙公告 資料申報本會。
證券暨期貨管理 第 19 卷 9 期 121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