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90)證櫃交字第 2382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26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61 條 (089.07.19)
  • 要  旨:
    自本 (九十) 年六月二十七日起,上櫃股票買賣之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由
    十二成調整為十五成 (百分之一百五十)

    主    旨:為針對當前證券市場需要,自本 (九十) 年六月二十七日起,上櫃股票買
              賣之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由十二成調整為十五成 (百分之一百五十) ,請
                查照。
    依    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新聞稿辦理。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