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一人公司股權申報作業
全文內容: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於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 定辦理內部人股權申報作業時,基於法人股東所指派之董事、監察人及經 理人 (含關係人) 等皆無持股情況,亦無股權異動情形,得免按月依該條 文第二項規定辦理內部人股權變動申報作業。
財政部公報 第 40 卷 2004 期 2161 頁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62 輯 第 87 頁
1.本筆資料,依據民國 112 年 10 月 6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 交字第 1120384314 號令,自即日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12 月 5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