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91)台財證(三)字第 10789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15 日
相關函釋:
  • 金管證交字第 1120384314 號
  • 要  旨:
    釋示一人公司股權申報作業
    

    全文內容: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於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
              定辦理內部人股權申報作業時,基於法人股東所指派之董事、監察人及經
              理人 (含關係人) 等皆無持股情況,亦無股權異動情形,得免按月依該條
              文第二項規定辦理內部人股權變動申報作業。
    資料來源:
    財政部公報 第 40 卷 2004 期 2161 頁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62 輯 第 87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民國 112  年 10 月 6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
      交字第 1120384314 號令,自即日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12 月 5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