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依證券交易法第 八條第二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得不印製實 體,而採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如擬採用帳簿劃撥方式, 可與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洽商辦理;並請 貴公會研提證券投 資信託契約範本應配合增修之相關條文供業者參採,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說 明:依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八九) 證保 企第二一九五八號函、貴公會九十年一月二十日 (九○) 中信顧字第○一 一二三號函及同年八月廿七日 (九○) 中信顧字第○八一六七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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