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函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有關修正後公司內部人依證券交易法第 二十二條之二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申報書格式四種,請轉知 貴公司內部人知悉,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台財證三字第 ○九二○○○一二六一號函及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台財證三字第○九 二○○○○九六九號令辦理。 二 請 貴公司轉知內部人於即日起,依信託關係移轉或取得 貴公司股 份而進行持股轉讓事前及事後申報時,應依新修正之申報書格式辦理 書面申報事宜。 三 關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內部人股權申報系統,本中心刻正進行程 式之增修,俟完成後再另函通知正式上線時程。於該系統尚未增修完 成前, 貴公司仍應依現行申報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 四 有關前揭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新發佈之函令及修正後之申報 書格式,請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網站 (www.sfc.gov.tw)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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