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買回公司股份、再轉讓與員工,應課徵證券交易稅
全文內容: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買回公司股份、再將買回之股份按 約定價格轉讓與員工,該項轉讓核屬買賣有價證券行為,應依證券交易稅 條例規定課徵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公報 第 39 卷 1966 期 2010-2011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