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對發行公司存有重大未確定事項之處理 公司有未確定事項足以影響盈餘之確定者該未確定之盈餘暫緩分配
主 旨:會計師受託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時,如發行公司存有重大 未確定事項,可能影響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須藉助其他專家始能合理評 估者,應先洽請其他專家鑑定並為審慎評估後,再據以簽發適當之查核意 見。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192、426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