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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證(一)字第 2291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5 月 26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22 條 (077.01.29)
  • 要  旨:
    會計師對發行公司存有重大未確定事項之處理
    公司有未確定事項足以影響盈餘之確定者該未確定之盈餘暫緩分配

    主    旨:會計師受託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時,如發行公司存有重大
              未確定事項,可能影響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須藉助其他專家始能合理評
              估者,應先洽請其他專家鑑定並為審慎評估後,再據以簽發適當之查核意
              見。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192、426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