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發生訴訟事件應予申報
主 旨:證券商或其董事、監察人及受僱人如因證券業務與客戶發生訴訟事件,公 司應於知悉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五日內依後附申報表向本會申報。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757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