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之業務及財務部經理人員,應具有高級業務員之資格
主 旨:所報擬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限定證券 商之業務部 (含營業部) 及財務部經理人員,應具有高級業務員之資格, 以加強對證券商經理人員之管理乙案,准予核備。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777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